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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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司法局  市道路运输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认检〔2020〕24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推进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0〕10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针对有关重点监管领域,将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020年度市级组织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道路运输局等6个部门共同开展,并邀请江浙皖三地检查人员、技术专家参与,加强省际间联合监管检查,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领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本次抽查总体比例10%,聚焦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农产品、司法鉴定、食品以及产品质量等重点监管领域,并加大对2019年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跟踪监督力度。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严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优势,依托《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名录库》《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技术专家,技术专家抽取将考虑被检查对象的专业属性。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对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时移送各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8—9月做好复查及情况汇总工作。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组织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联合监管。聚焦机构能否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按照《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环保总〔2018〕424号)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组织实施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获得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聚焦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情况,严厉打击在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中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联合监管。聚焦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违反法定鉴定程序及虚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开展联合监管。聚焦承检机构工作质量和履行抽检任务情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2019年相关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回头看”抽查。对2019年因存在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被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处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回头看”。聚焦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在整改或改正完成后的持续保持情况,严厉打击存在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区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本区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司法鉴定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有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检验检测领域,应当延伸重点监管范围。要对照《上海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属地监管责任。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并确定抽查机构数量,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15%。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到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要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有效运用各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的随机抽取,确保检查全过程全周期透明公开,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监管联动,强化民生领域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事先确定联合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方式和处理程序,各自选派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优势。对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调查处理。

    三、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自律意识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充分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要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诚信意识,提升检验检测管理水平,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各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机构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及时开展全面自查,特别是针对本机构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机构自查工作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在现场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从严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在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机构确有“不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各部门要全面提升监管执法合力,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各部门应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在检验检测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筹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部门,作为抽查的责任主体,既要注重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又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联动执法提升全面发现问题和促进整改的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做好信息公开。要规范检查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检查方案、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处罚信息全过程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的宴请,不得收受各种礼品和礼金等。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将现场检查、核实确认、调查处理等情况及时反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0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报送本单位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