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通知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沪质奖审办〔2019〕5号)要求,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奖审定办”)现面向全社会招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员资格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熟悉质量、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备5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
(三)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质量、经营管理体系评价方法;
(四)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五)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员招募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申请。凡符合评审员资格条件的皆可申请。
2.推荐。获得过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推荐本单位1—2名承担或参与过申报工作、熟悉质量奖评奖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有较丰富的组织经营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结合各自实践及需求,推荐本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3—4名。
3.材料报送。请申请者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并于6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shzhiliang@163.com,申请表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等)寄送至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2号楼314房间。
(二)资格审查
市质量奖审定办将根据评审员资格条件等组织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形成评审员人选名单。
(三)培训考试
市质量奖审定办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组织专门培训(另行通知)。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将纳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四)选聘
市质量奖审定办根据年度评审工作需要,每年从专家库中选聘评审员,参加当年度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联系人:孙欢辉,联系电话:51097935转3146分机;电子邮箱:shzhiliang@163.com。
附件: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